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时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? |
分类:法规解读 时间:(2015-05-25 14:49) 点击:300 |
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时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? (1)廉租住房申请表(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)。 (2)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(出示身份证原件)。 (3)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(出示户口簿原件)。 (4)家庭现有住房的证明(出示现居住地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原件;有他处住房的,需提供其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原件);原住房已拆迁的,需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凭证。 (5)家庭成员申请之月前连续6个月的收入证明。 (6)家庭成员申请之日的上月末的财产情况证明。 (7)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,需提供本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明。 (8)成员中有丧失劳动能力的,需提供丧劳证明。 (9)家庭成员中有失业人员的,需提供劳动手册,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需出具领取失业保险金证明。 (10)家庭成员中有大病重病(列入市总工会特种重病保障的慢性肾衰竭[尿毒症]、恶性肿瘤、再生障碍性贫血、重型肝炎、心脏瓣膜置换手术、冠状动脉旁路手术、内肿瘤手术、重大器官移植手术、主动脉手术和精神病)的,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病例证明。 (11)家庭成员中有个体工商业者的,需提供工商登记营业执照、个调税凭证(复印件)。 (12)家庭成员中有劳动模范的,需提供劳模证明(市总工会证明)。 (13)家庭成员中有重点优抚对象的,需提供重点优抚对象证明(区(县)民政部门证明)。 (14)家庭成员中有三八红旗手对象的,需提供三八红旗手证明(市妇联证明)。 (15)家庭成员中有归国老华侨对象的,需提供归国老华侨证明(市侨联证明)。 (16)离异家庭需提供法院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。 (17)申请家庭交纳水费、燃气费、电费、电话费、手机费等凭证(出示原件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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